本校提供獎勵金給協助招生的介紹人:
協助招入新生或協助轉學進入修平就讀。
一、修平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獎勵具熱心協助學校招生之校內同學與校外人士等,使得非本校學生之本國學子,藉由熱心推薦、連結、認輔等方法而進入本校就讀,特訂定修平科技大學愛校獎勵實施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二、各學制依據本校各種招生管道,經推薦、連結、認輔等方法,而進入本校就讀之學生,其招生管道有:轉學考、甄選入學及進專進院單獨招生管道等方式進入本校,校內、外人士認定獎勵條件如下:在報名前先提供有意願至本校就讀者之資料的人員,及就讀學生於報名時報名表上書寫推薦人姓名,並且應持續連結、聯繫、認輔等工作,直到註冊完成。
三、註冊完結始可認定為基本條件
(一)報名時親自協助有意願就讀者前來報名,並且持續連結、聯繫、認輔等工作,直到註冊完成即可認定。
(二)報名前未提供資料給招生服務中心、就讀學生於報名表上未書寫推薦人姓名、註冊後才聲明有意願就讀為其推薦的情事,以上皆不能認定為獎勵對象。(各招生管道推薦學生就讀登記表,另行公告之)
(三)如提供有意願至本校就讀者之資料而未完成註冊則皆不能認定。
四、凡符合本要點第二點規定之推薦人事,經錄取並就讀者,給予獎勵,其方式如下:
(一)推薦學生經甄選入學、進專進院單獨招生、日間部及進修部四技轉學考管道入學,推薦人每名發放2,000元。
(二)轉學生經日間部及進修部四技轉學考管道入學,於原就讀學校歷年操行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,且歷年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到80分(不含)者,發放2,000元,80分以上者,發放20,000元。
(三)符合要點之轉學考入學新生,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及休學、退學者,取消其獎勵資格。
五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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