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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適用100學年後入學新生,含100學年新生) 民國99年10月15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制定通過 民國100年1月19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系務會議暨課程委員會議修定通過 民國100年3月30日99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定通過 民國100年10月5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系務會議曁教學研究會議修正通過
第一條 為配合修平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培養學生核心能力,提升電機程系(以下簡稱本系)學生基本能力,特訂「電機工程系基本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 第二條 本系學生之基本能力認定 (1)以「勞委會技能檢定」(勞委會主辦)或本系認列之民間證照為基準,通過電機、電子類相關乙級技能檢定以上或同等級檢定。 (2)參與且完成「國科會補助大專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」。 (3)校外實習時數達162小時且成績合格。 (4)參加全國專題競賽前三名。 (5) 取得本校跨系學程證書。 第三條 本系學生可在四年級上學期結束前,通過基本能力測定任一項皆可。若未能通過者,加選專業選修6學分及格後(不得計入畢業選修課程之學分數內),視同通過基本能力測定。 第四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,送院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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